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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培育和快速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中确定了一系列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的政策。 9月23日,在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石家庄市住建局新闻发言人唐燕解读了市政府《关于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提出了五个关注点。

“五大亮点解读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试点从业新政策”

亮点1扩大对金融政策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依法按照合规、风险管理、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情况,向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发放开发建设贷款,向拥有房地产的房屋租赁公司发放经营性贷款。 支持公司发行房屋租赁专项债券,用于符合国家政策的房屋租赁项目。 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各种金融债券,合规筹集资金依法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 鼓励有条件、有意向的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reits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方法开展试点,推动住房租赁项目快速发展。

“五大亮点解读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试点从业新政策”

2扩大税收政策支持。 执行增值税住房租赁相关政策,个人租赁住房的,按5%的征收率1.5%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个人租赁住房月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通常纳税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证券公司的代理服务, 适用6%增值税税率的普通纳税人对租赁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实行国家对个人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大亮点解读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试点从业新政策”

3重点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纳入住房租赁监督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房屋,符合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规定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数据共享、快速处理、方便群众,大致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 出租期间,每人每年可提取9600元公积金。

“五大亮点解读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试点从业新政策”

亮点4落实租赁合同权相关政策。 非当地户籍承租人按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取得居住证后,可以享受义务教育、社会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建立亮点五奖互补项目评审机制。 对纳入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督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的租赁住房项目,从项目申请、审批、公示及监督评价、发放奖金补充资金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加强跟踪管理。 对充分利用闲置存量住房、改建非居住存量住房、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住房租赁公司,按照市财政、住房建设部门制定的奖励补助办法给予一定的补贴。 (记者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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