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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者网综合】近日,外国业主以“违宪”为由向北京警方起诉的案件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的详情是这样的。 据北京青年报2月12日报道,年10月16日(星期日)早晨,来自青岛的王先生开着山东牌照车进入北京长安街。 8点30分左右,王先生开车在东长安街南池大街南口被东城交通支队帅府园大队的执勤民警拦下。 交通警察认为,王先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一百元,三分。 之后,王先生向银行交了100元罚款。

“开外地车进北京长安街被罚 司机状告交警:违反宪法”

罚款以北京交管局《通告》 为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或者交通警察指挥行驶的机动车,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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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处罚,王先生随后向东城法院起诉帅府园大队,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并依法责令被告退还原告罚款1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王先生认为,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违反法律基本上侵犯了她的基本人权和路权。 东城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条件,于去年11月3日决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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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帅府园大队向王先生发送答辩书,宣布处罚合法合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于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规定自年11月27日起,长安街和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等路段每天6时22分。 禁止外省、区、市颁发牌照(含临时牌照)的客车通行,北京市交通局据此设立相应的禁令标志,但王先生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和禁令标志,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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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年2月3日,王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规范性文件附件审查申请书》,申请审查上述《通告》的合法性。

在月10日的审判现场,双方主要围绕《通告》的合法性展开了讨论。 王先生认为,《通告》应区别对待公民,不应该区别对待北京、地方市民。 由于该法违反《立法法》的规定“立法应遵循宪法的基本大体”和《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告知”违反“宪法”和“宪法”。 / S2//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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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认为,《通告》并未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存部分事项,也未违反《立法法》。 他还表示,《通告》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合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通告》也是合法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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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高强制限制令”

《关于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到底是什么文件? 注意者网在查询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时发现,该网去年11月19日刊发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年第43号》是上述帅园大队提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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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强调,为保证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年11月27日起,对北京市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通知》第二条规定,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至国贸桥之间的道路、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街、南池街、北河沿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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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帅府园大队答辩状,对王先生处罚的第一依据是《告知》第二条。

《通知》正式实施当天,中新网记者观察到,北京此次实施的交通管理措施比尾号限制措施更加严格。 这次公布的交通管制措施不是临时措施。 / S2// h /

据报道,目前(即年),北京市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558万辆,北京全市道路总长达2.9万公里,但整体网络结构并不完整,城市道路断头路多,次要道路少,加之人们汽车的采用强度 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难题,北京近年来采取了公交优先、汽车总量控制、区域管制等多种措施,相关处罚措施也进行了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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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京报的文章中,这个“告知”被形容为北京的“最强制限制令”。 / S2// h /

报道援引北京市交通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的话说,新出台的交通管理措施上周(即至年11月27日)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外地牌照的车辆在禁行时间段进入长安街、二环等道路,违反禁行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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