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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卫生管理,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的要求,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学生比例600∶1配备专职校医或专业(兼)职保健老师

日前印发的《石家庄市民办中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意见》中,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设立卫生室,除按照学生比例600∶1配备专职校医或专业(兼)职保健教师外,还设立了民办卫生保健斯塔。 并确定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每个学校、幼儿园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老师,负责在校学生和幼儿的心理健康工作。

“石家庄​民办中小学按600:1配备专职校医”

根据要求,石家庄市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标准化配置学校教室、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教室微气候。 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卫生规定设立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等,达到相应的卫生和建设标准。 (首席记者李云萍)

“石家庄​民办中小学按600:1配备专职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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