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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到今年年底,石家庄市将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实行逐步降低电价的政策,推动公司生产经营价格的下降。 这次电费的“红包”都会发给那些客户吗? 商业综合体、房地产等供电主体该如何执行? 如果有不执行或不能执行的东西,该怎么办? 近日,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网石家庄供电企业联合印发《逐步降低电价及相关政策告知书》,进行详细解答。

“石家庄市三部门联合发文 遇不执行降电价政策可电话举报”

分阶段降低电费的政策

延长到今年年底

据告知书介绍,从年2月1日至今年年底,除高耗能领域的客户外,对工商业和其他单一制电价、工商业和其他两种制电价的电力客户(包括参与市场交易的客户)计算取电时间,至原家

商业综合体、房地产等供电主体应及时、全额向终端电力客户传导阶段性电价减免政策红利。

供电链路相关电费政策

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供电是指电网公司不能直接供电或向终端用户收钱,而其他经营主体供电并向终端用户收钱的行为。 电价属于政府定价,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房地产、办公楼等供电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分表客户电压等级对应的销售电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和方法变更终端客户应当执行的电价标准

“石家庄市三部门联合发文 遇不执行降电价政策可电话举报”

合理处理共用设施的用电和电费。 供电主体向最终用户收取的电费合计(包括供电主体的经营者的办公室、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的用电负荷)被限制为不超过向电网公司支付的总电费,其缴纳的电费与规定的销售电费的电费差额部分

“石家庄市三部门联合发文 遇不执行降电价政策可电话举报”

供电主体应当定期向终端顾客公开电网公司缴纳的电价票据及各终端顾客的电量、分配标准清单,并接受终端顾客的监督。

供电主体的房地产共享部位、共享设施和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应当按业务费征收,不得以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客户重复分配收款费。

加大执法和社会监督的力度。 供电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供电电价政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传输供电终端的客户可以下载“互联网上的国网”app,通过“传输供电资费代码”了解是否会收到降价红利。

供电主体不执行电价下调政策、阻止降价红利、违反涨价都是违法违规行为。 不实施电价转换政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12315。 (记者吴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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