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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家庄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新标准将于每年3月1日起施行。

社会救助作为反贫困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战胜贫困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至关重要。 此次提高标准将惠及约16.3万城乡困难群众。

此次招标后,石家庄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以前人均每月671元( 8052元/年),补考标准每月平均385元以上,最低提高到人均每月766元( 9192元/年),补考标准每月平均400元以上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历年人均4842元,补考标准每月平均220元以上,最低提高到人均每年5760元,补考标准每月平均242元以上。

“石家庄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比较有效联系,以符合条件的建设卡扶贫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提高资金的录用效益,确保资金及时得到充分筹措。 (记者王静通讯员黄胜)

标题:“石家庄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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