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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落实《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石家庄市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快速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精神,从2012年12月26日起,在石家庄市

“12月26日起石家庄市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将进行调整”

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住进中医医院,医保报销起始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起始线下降100元,最低下降100元以上。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在97%以下。

具体中医医院名单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明确,组织实施。 (记者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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