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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细则》出台

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聘

河北信息网讯(记者任学光)日前在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细则》中指出,从2019年开始,各县(市、区)至少选择2-3个乡镇开展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试点,支持乡镇卫生院的村卫生室人员、准入退出。

“石家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用”

统一人员管理。 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聘,签订劳动合同。 乡镇卫生院缺乏岗位空录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冈村医生。 乡村医生大致在所在行政村的村卫生室工作,对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采用辖区内乡村医生托管、驻村服务等方法处理群众就医问题,全面覆盖各行政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

“石家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用”

统一准入退出管理。 新来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在规定范围内执业。 建立乡村医生到年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的退出机制,大体上对乡村医生年龄满60岁后停止登记和聘用,达到退出年龄,身体健康,群众信赖的乡村医生,可以根据工作人员的需要重新雇佣。

“石家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用”

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统筹,单独设帐,单独核算。 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村卫生室资产登记册,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统一药物的机械管理。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根据临床需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和管理,严禁通过非法渠道购买。

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合理安排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加强村卫生室管理,严格执行村卫生室各项技术规范。

统一业绩考核。 乡镇卫生院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对农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以考核结果为农村医生工作登记、续聘合同、工资发放的首要依据,切实调动农村医生的积极性。

“石家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招用”

并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制度建设,加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数字医疗设备投入,开展远程会诊等服务,促进高质量医疗资源向乡镇、村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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