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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信息网报(记者段丽茜)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从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和外省转入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其中ⅰ型试验符合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国家有特殊要求,按国家要求执行。 本省内在车辆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河北首趟“生态文明号”地铁专列6月5日将在石家庄运行”

通告指出,为加大汽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燃气质量,根据有关要求,我省决定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6阶段)》中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公斤以下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即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公斤以下的乘客和载货汽车。

今年6月30日(含30日)前,销售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并出具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机动车,可以在6月30日(含30日)前,在外省办理转出手续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机动车,为30辆。

通告中指出,各汽车销售公司应当事先组织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的有关副本,并与购买者签订购销合同,提供书面通告。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据规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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