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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还很畅销

从4月15日起禁止出发,提醒市民注意购买

图为华夏电动汽车市场,不符合新国标、未涉足的电动自行车仍占很大比重。

从今年4月15日开始,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落地实施,但据最近记者采访,仍有大量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汽车在市场上销售。 根据石家庄市交通管新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被视为组装车,从4月15日起禁止道路行驶。

“4月15日起将禁止上路,提醒市民谨慎购买”

市售的“旧国标”车种类数为“新国标”

按照《新国标》的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必须具备脚踏行驶功能,整车重量不超过55公里等条件。

1月15日上午,记者在槐安路华夏电动汽车市场看到,这里有小牛、津阳光、永久、捷安特、雅迪等十多家企业品牌的电动汽车专卖店,有时客户会到各专卖店试乘、询价。 但是,从各专卖店放在店门口的各种车型来看,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占了大多数。

“4月15日起将禁止上路,提醒市民谨慎购买”

一家销售“永久”电动自行车的专卖店,记者问这里销售的电动汽车是否符合“新国标”。 店主把记者带到店内,指着一辆电动汽车告诉记者。 他店里卖的只有“新国标”,同类型的贵100元。 他说,关于如何管理“新国标”实施后的“旧国标”车型,他心里也不清楚。

“4月15日起将禁止上路,提醒市民谨慎购买”

在小牛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记者也同样看到了多辆不符合“新国标”的车。 听说记者要选“新国标”,店主把记者带到店内,指着带脚踏装置的车说:“这一定没问题。” 另外,对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落地后的管理,作为经营者也不太清楚,他坦率地说应该有“过渡期”。

“4月15日起将禁止上路,提醒市民谨慎购买”

此后,记者在中山路、裕华路略有销售电动自行车的门市,也看到了许多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的销售。

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被视为“组装车”

石家庄市交通管2019版《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知》规定,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原有的禁止“三车”道路的条款改为“非国家标准的电动、燃油二、三、四轮车为组合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其中电动自行车国标是《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 gb17761—),该标准于年1月向社会公布,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过渡期内,公司将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产品的开发、生产线的调整、库存产品的消化。 在新标准正式实施之前,鼓励生产公司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公司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顾客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购买电动自行车最好选择“新国标”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在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种火灾事故进行分解的基础上,比较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的安全拷贝。 对最高车速和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止改造)的要求,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空之间不留空隙。 规定了外形尺寸,确定了前后轮的中心距离等指标,防止了车辆的长、超宽,避免了电动自行车搭载成人造成安全隐患。

“4月15日起将禁止上路,提醒市民谨慎购买”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行驶的功能,因为电动自行车基本上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可以通过自行车的相关特点,也就是人力行驶。 如果没有脚踏行驶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源、采用方法等方面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没有本质区别,无法纳入非汽车管理。

“4月15日起将禁止上路,提醒市民谨慎购买”

石家庄市市民关心的是,今年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后,应该如何解决购买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在石家庄市年12月20日的市交通局2019新版交通规则发布会上,市交通局相关人员建议市民近期购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应向商家要求退款。

“4月15日起将禁止上路,提醒市民谨慎购买”

但是,记者从12315热线获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尚未正式实施,因此允许商家销售“旧国标”车型。 如果客户不慎购买了“旧国标”的车型,可以与商家协商更换,但无权强制商家更换。

根据工信部要求,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不符合客户购买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现实情况,制定适当的处理办法,自然报废、旧更换、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助金、汽车管理等 本报也将继续关注相关政策。 (记者胡雁冰摄影记者胡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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