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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30日至5月11日,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八届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议,130个国家代表讨论了影响条约运作的事态迅速发展和提高条约比较有效性的措施。 中海外交部军备控制司司长、中国代表团团长张炎概述了中国政府在国际核裁军、防止核扩散、和平利用核能等问题上,朝鲜半岛核问题和伊朗核问题所包含的角度。

朝核伊核问题:对核不扩散的挑战

朝核问题由来已久。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间谍卫星发现朝鲜宁边核研发基地有交易,涉嫌秘密研制核武器,以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名义要求核查,遭到朝鲜严厉拒绝。

“为核武器不能打开的"末日之门"上锁(图)”


核弹爆炸(资料)


2002年12月12日,朝鲜政府宣布,由于美国当月开始停止重油供应,朝鲜决定解除核计划的冻结。 第二年1月10日,朝鲜常驻联合国代表又宣布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去年10月9日,朝鲜进行核试验,受到联合国安理会一致谴责和制裁。

今年2月13日,朝鲜在核问题第五次六方会谈第三阶段会议上达成“落实联合声明启动行动”,同意在60天内关闭核设施。 这样,持续了3年多的朝核会谈首次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伊朗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了原子能开发活动。 2003年2月,伊朗宣布发现并凝结可以为核电站提供燃料的铀,受到美国的“严重质疑”。 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要求下,同年12月18日,伊朗正式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附加议定书。

去年1月,伊朗宣布重新开始暂停两年以上的核燃料研究,伊核问题再次升温。

今年3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747号决议,扩大对伊朗的制裁,要求伊朗在60天内中止铀浓缩相关活动。

由于核武器是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核安全成为关系到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大问题。 但是,处理“核”的问题非常多和复杂。 另一方面,“朝核”、“伊核”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美国与朝、伊的关系问题。 另一方面,处理这两个问题必须把握“共同安全”问题。 也就是说,必须维持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同时消除无核国家的安全隐患,使其拥有无核条件下的安全保障。

国际条约:禁止威胁采用核武器

1961年11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禁止采用核和热核武器宣言》规定,任何国家都应采用核和热核武器,并宣布联合国 1972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永远禁止使用核武器”的决议。 但是,这些宣言和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1994年12月1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向国际法院提出“国际法是否允许在任何情况下威胁和采用核武器”的咨询意见。 对此,国际法院得出的结论是,利用核武器进行威胁和采用武力,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项,不符合第五十一条的要求,因此是违法的。 威胁或采用核武器,必须符合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要求,符合国际条约或条约有关核武器规定的明示义务的核武器威胁或采用,通常违反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各国有义务促进核裁军,全方位在国际上控制核武器

被锁定在“末世之门”上

核武器扩散的风险是当今国际安全行业面临的一大问题,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反对核武器扩散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

为此,1968年7月1日,在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该公约根据11条规定,于1970年3月5日生效,截至2003年1月,缔约国186个。 第一个副本是,另一方面,有核国家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无核国家转让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诱惑制造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停止核军备竞赛,推进核裁军。 另一方面,无核国家不寻求开发、接受或获取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承诺将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之下,并在和平采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这样,条约不仅约束了有核国家,也约束了无核国家,给被称为“末世之门”的核武器锁上了。

和平利用核能是条约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无核武器国家不可剥夺的合法权利。 因此,在各国切实履行条约义务的情况下,确保和平利用核能权利是促进条约普遍性、有效性和权威度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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