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91字,读完约2分钟

经济日报北京6月22日(记者李哲)农民贷款难,农业贷款难,如何解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目前,全国已有2000多家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出现了以合作社的名义,涉嫌非法集资等不良现象。

“农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将有法可依”

为了弥补相关法律漏洞,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行为。 最近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正案)中,草案的要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内部的信用合作作了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合作的基础上,依法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开展成员间的资金合作等活动。 ”。

“农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将有法可依”

由于信用合作风险高、专业性强的特点,法律已得到批准,对相关行为的制度约束也有所加强。 首先,信用合作资金必须投入农业。 草案指出,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必须依靠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信用为基础,以产业为纽带,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而不是专门的信用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将有法可依”

其次,严禁合作社以外的人参加。 草案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必须多次在成员内部封闭和聘用资金,不得对外储蓄放贷,不得支付固定收益,非个人成员不得采用信用合作资金。

风险很高,需要严格的监管。 草案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具体规定。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正案)又增加了一条,对信用合作的违法处罚作了规定,如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农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将有法可依”

(责任:冯虎)

标题:“农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将有法可依”

地址:http://www.sx-longsheng.com/sjzjj/11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