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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次〕第14号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张继禹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接受刘福祥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许淑清、银邦克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由孙振田、李广元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由周新源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兰州军区选举委员会接收占国桥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罢免冯杰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张继禹、刘福祥、许淑清、银邦克、孙振田、李广元、周新源、占国桥、冯杰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张继禹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标题:“张继禹、刘福祥、许淑清、银邦克、孙振田等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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