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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提供的自己与“经理”领导关于云集微店晋升机制的聊天截图。

业内人士认为,从云集微店对外发布的数据来看,其电子商务所占比例相当大,也就是说真正的商品交易行为,即使云集微店模式有部分流通特点,在现实中也未被认定为流通罪,违反了《禁止流通条例》。

法治周末记者的平影

“自己省钱,分享金钱! “云集微店”这个电子商务app占据了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其特殊的开店模式也吸引了很多人的参与。

据公开新闻报道,云集微店是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集商优选)开发的app产品,自年上市以来连续两年爆炸性增长,年销售额超过500%,年二季度销售额达到19.23亿元,同比增速56%。

但是,近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杭州滨江工商)的报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却在云集微店的头上笼罩了传销层的阴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集微店有组织策划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808.41万元,并罚款150万元,未超过共计罚款958万元上缴国库。

云集微店于去年6月宣布整改,但据法治周末记者调查,整改后的云集微店仍有不少人质涉嫌传销。

邮购花了近千万元的票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年1月7日起,杭州滨江工商陆续接到云集微店经营活动传销嫌疑举报,核查云集微店存在“入门费”、“领队”和“团队会计报酬”等行为,这些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需要支付1年365元的平台服务费成为“店主”后,邀请其他人成为新店主,“店主”邀请160名以上的新“店主”(直接和30名间接邀请130名,

“店主”只有在快速发展成为“领导”后才能获得加薪,成为“领导”后,领导带领的队伍新的快速发展成为“店主”,“领导”从365元的平台服务费算起,170元,

截至年3月8日,云集微店全国性店主达到316735人,其中支付365元平台招聘费的店主310221人,“领导”1805人,“合作伙伴”167人,平台服务费1.13亿。 扣除各项价格支出及相应税费后,公司实际违法所得808.42万元。

监管部门认为云集微店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第24条第1款,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传销及相关行为处罚裁量基准》第7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2条,于年5月12日处罚云集微店。

“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

7月16日,云集微店ceo肖尚略通过云集微店官方微信“应对”了上述事情。 他说,去年2月完成了对地估算工作中有争议部分的整改,并得到了政府监管部门、法律界人士的批准。

但肖尚略强调,无论是初衷还是社会利益,云集微店的地推模式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传销活动有本质区别:另一方面,云集微店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创造了真正的社会价值。 另一方面,云集微店遵循补贴市场、亏损经营的互联网创业模式运营,平台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并未盈利,反而投入巨大。 肖尚略表示,云集微店年亏损3265万元,年亏损311万元。

“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

整改后也受到质疑

但是,整改后的云集微店仍然被众多网友质疑为传销,百度知道的、微博、知乎上,相关疑问层出不穷。 那么整改后的云集微店是什么样的模式呢?

今年6月中旬和8月初,法治周末记者想了解云集微店app的在线客服,对方咨询了云集微店app的在线客服。 据悉,如果客户不打算成为店主,想从云集微店购买商品,可以点击其他店主在WeChat的朋友圈共享的商品链接进入店内。 或者下载“云集VIP”app,绑定其他店主的邀请函,可以在app内直接下单。

“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

如果客户想成为新店主,必须通过朋友共享的邀请函注册,并支付398元。 之后,客户将获得价值398元的“素野”品牌洗涤产品,同时在云集微店平台拥有自己的店铺,平台统一提供货源、直接发货、商品推广链接。

成为“店主”后,有两种途径获得佣金。 一是将商品链接分享给WeChat的力矩,朋友购买后获得佣金。 二是下载“云集VIP”app,邀请别人绑定“店主”的邀请函。 之后,这个顾客可以在app上下单,“店主”可以收取佣金。 佣金从销售产品额的5%到40%不等,如果“店主”自己云集购物,佣金也会退还。

“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

不仅如此,如果“店主”能邀请新店主,“店主”会得到40云币的奖励,云币不能提取,但购买云集微店的商品时可以抵扣现金,每云币抵扣1元。 向科尔记者强调,奖金由a推荐b,a获得奖金,b重新推荐c,只有b可以获得奖金,这与a无关。

“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

但是,当法治周末记者询问是否有其他方法的奖励时,科尔只是简单地告诉他:“具体的奖励是开店后训练老师讲话。”

6月中旬,记者在网上看到微店店主晋升奖励的官方培训材料,资料显示,新“店主”达到100人(其中直接推荐20人)后,店主竞争成为“主管”,组建自己的团队,然后 队伍达到1000人,晋聘为“经理”,今后每次新进入“店主”,可获得60元的培训费。

“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

为了说明该资料的真实性,记者向云集微店大半年的店主刘志(化名)求证,但对方表示资料属实。

由于家人误入传销,魏明(化名)长期关注传销,经常在微博上发布反传销的提示和文案。 今年6月中旬,他观察到周围很多朋友参加云集微店,为了弄清其模式,他付了398元成为店主。

魏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成为店主后,自己的领导是聚集在微店的“经理”,对方也确认了上述晋升机制。 不仅如此,领导人还补充了一些官方资料中没有的细节。 例如,门店第一竞争负责人除了新店主推荐100人(直接推荐20人)外,还推荐了“2月累计销售20票”“2月累计销售额300元”。

“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

成为店主后,魏明被拉入数百人的微信群。 其中一人被称为“冲刺主管集中训练所”。 “这群人主要在讨论如何拉拢新店主。 ”。 魏明说。

为了证明自己的话,魏明给记者发了多张群里聊天的截图和个别主管WeChat的朋友圈等。

记者看到魏明刚进小组,很快就有人向他算账。 分别是“主管账户”“经理账户”,只要投入一定的精力,继团队销售之后,1~3个月就可以晋升“主管”,做得好的“主管”一个月3万~5万元,“单纯销售赚钱”

“单纯的销售就是说开店只是为了卖东西。 晋升是指让别人成为新店主,努力让自己从店主晋升为主管,然后成为经理。 ”。 魏明说。

官方称主管的月平均收入只有4000元。

晋升真的像推进一样简单吗? 魏明告诉法治周末的记者,除了在微博和微信上看到一些自称“主管”和“经理”的人外,在自己身边做店主的人现在还没有成为主管。

“我的同学特别积极地拉人。 三个月后拉了50个店主。 离100人只有几个月了。 ”魏明告诉法治周末的记者,不仅如此,他成为店主后进入的微信群中,也没有一个从店主晋升为主管或经理。

除魏明外,记者还发现,周围3人参加云集微店半年多的店主也没有推荐100位店主,也没有成为主管,但他们总结原因为“自己很厉害”。

魏明告诉法治周末的记者,每次向自己的领导人询问更详细的晋升体系时,对方都会提高警惕,同时用模糊的语言应对。

但是,他心中的疑问更多:在真相中,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店主能在“主管”的竞争中成功吗? “经理”和“主管”之间有上下关系吗? 现在,在微店聚集的整个经营中,店主、“主管”、“经理”的数量有多少? 通过晋升系统发给“主管”和“经理”的奖励与整个平台的销售收入、新店主加入收入相比怎么样?

“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

法治周末记者联系云集微店市场总监杨伟,发送了一系列关于晋升机制的问题。 在那次采访中,他说,关于上述晋升奖励材料的来源还不清楚,但和企业现在的现实情况大不相同。

“我司委托第三方提供社区服务和培训的,其中顾客主管与第三方签订劳务合同,其职责是对店主进行5次培训,给予店主日常销售过程中的产品答疑支持,并给予店主售后服务等。 客户主管根据第三方企业的考核结果收入,月平均收入4000元左右。 ”。 杨伟说,这些与材料中顾客主管的职能定位、收入水平、薪酬计算方法有很大不同。

“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

但是,关于店主如何提升主管、经理和相应的奖励机制等问题,对方在回答中表示,这些消息涉及企业的许多商业秘密,不便在采访回答中透露。

社会交际电商容易踏上传销雷区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认为,传销活动的构成有两个基本要求。 一是组织要求,即快速发展人员,组成互联网。 另一个基本要求是报酬要求。

郑宁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薪酬要求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参加者本人根据直接快速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快速发展的下线人数计算报酬,即直接和间接快速发展的人员人数计算报酬。 另一种是,参与者本人根据直接快速发展、间接快速发展的下线销售业绩(即销售额)计算报酬、支付,形成传销“金钱链”。

“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

郑宁表示,要评价云集微店的模式是否为传销,必须满足传销的所有特征,但目前尚不清楚“经理”、“主管”、“店主”等晋升体制的详细情况,因此直接评价是否存在传销嫌疑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仅凭其晋升和奖励模式无法评价云集微店是否涉嫌传销,必须看其电商业务是否只是工具、是否是招牌。

“如果平台假货多,或者商品售价远远高于市场价格,加盟的店主实际上不是为了销售商品,而是为了提升头脑,提升“主管”,所谓的电子商务业务已经很有名了,其晋升示范业务 ”武长海表示,这种情况需要获取平台的实际销售数据、店主的加盟费用等进行确认。 否则,那个模式只能说还有争议,但不能说有传销嫌疑。

“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律师认为,如果店主想成为微店的“主管”,确实必须推荐一定数量的新店主。 此外,如果球队以快速发展的新店主为依据接受培训费等奖励,那应该符合传销的特点。

“因为这个晋升机制本身的目的,就是分成阶段性、不同层次的模式来鼓励大家向上一级。 这是典型的团队报酬模式。 从表面上看,这一级别的设定是为了扩大普及,但其核心推动力是为了招募越来越多的人,在线获得更多的报酬。 ”。 麻策说。

“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

不仅如此,麻策还指出,从店主晋升主管后的团队模式来看,表面上只有主管和店主两层,但实际上是明显的三级模式。

“店主,新店主看起来像店主,但其实不然。 由于主管队店主拉拢了新店主,店主得到40云币的奖励,主管可以接受培训费,这是明显的三级模式。 ”。 麻策表示,从上述几点分析,云集微店涉嫌传销。

但是麻策是,根据云集微店对外发布的数据,其电商业务所占比例相当大,也就是说真正的商品交易行为,即使云集微店模式有部分流通特点,现实中也未被认定为流通罪,违反了《禁止流通条例》。

“除了其晋升模式外,微店主打造的社会交流电子商务其实非常创新,但社会交流电子商务本身不仅需要人与人之间的推动,传销的引领模式更容易扩大规模,这意味着社会交流电子商务很容易进入雷区,如果不做这个,社会交流电子商务 ’麻策说。

标题:“因传销受罚的云集微店又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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