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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服务和保障石家庄市民营经济的优质快速发展,石家庄中院日前通过了《关于为促进民营经济优质快速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加强民营公司和民营公司人身产权的刑法保护。 并严格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解决为犯罪,坚决防止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依法打击民营公司相关职务犯罪,切实维护民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认真履行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积极协助营造稳定有序的经营者环境。

“石家庄市中院出台意见为民营经济护航”

意见强调,应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科学界定产权保护边界,妥善审理民营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制裁违约侵权行为,确保生产要素比较有效的流动,增强民营经济活力。 依法保护和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力度,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诱惑民营经济提高核心竞争力。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的实现,加大联合惩戒工作的力度,严厉制裁逃避执行、逃避执行、抵制执行行为。 并依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良影响。 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深入分析影响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比较提出司法建议,为促进民营经济优质快速发展提出建议。 (记者孙会芳通讯员王文彬)

“石家庄市中院出台意见为民营经济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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