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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信息网讯(张欣、李晓周)为了科学面对疫情,落实司法关怀,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网上停课不停学”模式,立即建立了网上法律教室、微信公共平台、云咨询、云咨询、 推出网上调查合作教育等新措施,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检察官进入校园”活动,特别观察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工作。

“河北晋州市检察院“战疫”“护蕾”两不误”

检察官通过“网上法律教室”进入校园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何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继续推进法治副校长送法进入校园活动成为迫切问题。 为此,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未经检查的职工新措施,实现了疫情防护和依法保护。 一是提高认知,寻找准切入点,建立平台。 晋州市院完全利用网络特点,联合晋州市教育局建立网络教育平台,共同推出“家长学校网络教室”,持续推进检察官进入校园——家长学校法律讲堂活动,“刀 二是组织精干力量,打造网络法治教育检察产品。 鉴于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学生被网络教育诈骗等情况,晋州市医院组织精干力量,制作疫情防控知识和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例、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如何加强自我保护、害怕生命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等3个视频 三是实现零死角、全覆盖的推进。 将精心制作的视频发送到晋州市校长群,教师转发给学生和家长观看,在晋州市教育局教育平台、晋州市电视台等网络平台播放,扩大用户群,让全市的老师、学生、家长全部收看。 网络平台启动以来,参与者家长和师生共计6万多人,晋州电视台播出以来,受教育群众达到18万多人,公众号点击量2万多人。

“河北晋州市检察院“战疫”“护蕾”两不误”

检察官通过“微信”和“云咨询”进行沟通

一是利用微信公共平台推进。 疫情发生后,晋州市人民检察院立即通过未经检查的微信公众号、“家长学校网络教室”,推送讲解了疫情下未成年人如何避免使用不良情绪和克服的相关小知识。 二是进行互联网云咨询。 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未检查干部对出现恐慌、焦虑、担心、烦躁、失眠等情绪的自我居家隔离家庭的许多未成年人进行比较,通过电话、微信视频耐心倾听,及时解决心理混乱,进行心理干预,他们积极主动。 三是对未成年受害者及时进行网上心理疏导。 通过电话咨询、微信视频等形式对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心理干预,疏导被害人犯罪带来的恐惧、焦虑情绪,对法定代理人进行亲职教育。 今年以来,心理上疏远了一百多人。

“河北晋州市检察院“战疫”“护蕾”两不误”

检察官通过“在互联网上依法办案”考察合作教育

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晋州市人民检察院未经检查的干警为了防止疫情传播,尽快调整了合作教育计划,以确保附件条件未被起诉人的合作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疫情防控和不依法办案。 一是及时的电话信息表达。 对无条件起诉的曹某某,我院及时与曹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电话信息表达,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少外出、不勾结、不凝聚,加强个人日常防护,严格遵守所在社区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不信教、不信教 二是建立合作教育微信群,依法在网上考察合作教育。 我院建立了有条件不起诉人曹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社区干部、司法所干警等参加的微信群,要求曹某通过微信群进行思想报告,通过拍照、视频方法证明了自己家和社区的日常表现。 合作者通过推送疫情、防护、法律知识,开展微信视频采访,教育通过让社区志愿者参与等形式向曹某加强合作工作。 用“新闻化”教学方法,确保教学工作的效果。 三是及时联系监督调查机构,协调合作方案。 我院被立即委托监督调查机构联系,得知曹某表现一直良好后,对调整后的合作方案进行信息表达协调,直接与被调查者进行微信、电话联系时,不强制当地被委托机构停止其考察。

“河北晋州市检察院“战疫”“护蕾”两不误”

晋州市人民检察院继续依托家长学校开展家长课堂,网上法律讲座,通过多种形式、多种立场,进行各方面疫情防护和法律知识宣传、心理疏导、网上协作,确保未成年人接受法治教育不断提交档案,不停滞不前, 确保各未成年人特色检察工作不打折扣,不懈怠,不拖欠,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事务两不误,积极合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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