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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让审理者审判,让审判者负责”的司法实践中,如何统一有序放权和依法监督? 日前,市中院建设了“四类案件”监管平台,运用新闻化思维和技术,解决了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难题。

比较集体案件、疑难案件多而复杂的案件、类案件冲突案件、违法审判案件“四类案件”面临的“难识别、难启动、留痕、难公开”问题,市中院制定了《院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制定了监督管理目标、流程、流程。 该平台实现了与起草系统、事件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的无缝对接和数据融合,采用“以自动识别为主、手动识别标志为辅”的事件识别模型,建立了识别规则库、重大敏感事件库、事件检索 基于识别痕迹库等5个基础新闻库,协助院长、审判长、起草、案件、审查管理、纪检、信访、推广。 “四类事件”将进行全流程在线标记、取消标记、监管、监管审批、流程跟踪和数据观察,进行全流程痕迹和刺伤口管理,实现“四类事件”的自动化、全流程、全痕迹的阳光监管。 (记者达利)

“​石家庄市中院:“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破解司法改革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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