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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家庄市民政业会议获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精神,石市将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3月底进行全部调整。

目前,石市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口1.43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8.84万人,年支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约32831.8万元。 调整后,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人均每月61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671元,补缺标准由平均每月385元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人均每年4400元提高到人均每年4842元,补缺标准在每月220元以上。 新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赵晓华)

标题:“石家庄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3月底前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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