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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切实保障困难人群基本生活,提高救助保障水平,提高石家庄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新的保障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标准: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人均每月671元( 8052元/年),补考标准每月平均在385元以上。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每人每年4842元,补充标准每月平均在220元以上。 各县(市、区)可根据现实情况参照上述保障标准适当上浮。

“石家庄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应当根据《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意见》(石民政〔〕1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尽快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 各县(市、区)新的保障标准明确后,按规定向市民政局备案。

“石家庄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的调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认真落实职责,分时限、分要求、分标准完成调动工作。 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政策的推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要按照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动态管理,继续清理违规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实现“应保退”。 (记者王静)

标题:“石家庄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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