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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制《关于冬春蔬菜储备的实施意见》

冬春蔬菜储备需要主城区人口5天以上的费用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冬春蔬菜储备实施意见》,确定石家庄市冬春蔬菜储备品种为白菜、卷心菜、卷心菜、胡萝卜、土豆、洋葱等5个常用易贮藏品种。 储备规模按主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蔬菜0.5公斤推算,共储备5天的支出。

“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冬春蔬菜储备的实施意见》”

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健全“菜篮子”市长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政府调控市场能力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北方设施蔬菜的迅速发展和“南菜北运”体系的建立,市场全年都在销售蔬菜,城市居民的费用习性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基本上蔬菜保存很少。 冬季和春季是石家庄市蔬菜生产淡季,影响蔬菜运输的突发性自然灾害频发,供应紧张,价格容易上涨,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 于是石家庄市制定了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稳定了冬春季节蔬菜的供应和价格,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冬春蔬菜储备的实施意见》”

“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对于保证冬春蔬菜的供给,满足紧急需求,大幅波动蔬菜价格至关重要。 ”。 市商检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石家庄市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为指导,立足于健全“菜篮子”市长责任制和保障民生制定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该员工将继续市场化运营,依托骨干公司,采取“政府委托、公司运营、适当补贴”的方法,建立储量合理、管理严格、投入及时、运行顺利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实现储备蔬菜的采购、储存、销售

“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冬春蔬菜储备的实施意见》”

每年9月底,石家庄市出台年度储备计划。 冬春蔬菜储备周期要求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11月15日前完成蔬菜入库。 储备规模按主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花费蔬菜0.5公斤估算,共计5天的支出量进行储备,每5年调整一次。

储备蔬菜实行定点、限量、挂牌销售。 在市场化运营过程中,市级蔬菜储备公司按照所给储备计划实行定点储备。 储备期间,储备公司必须随时保证调整任务的必要性如果不启动政府的储备投入,储备蔬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周转,但储备公司必须随时保证储存数量。 储备期满后,储备蔬菜由承储公司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冬春蔬菜储备的实施意见》”

储备蔬菜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蔬菜市场有脱销趋势时可以使用。 市区蔬菜价格大幅上涨,供应紧张等情况。 储备蔬菜是市级专业储备物资,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发生严重情况,需要手动使用市级蔬菜储备的,市商检局会同市,向财政、农牧等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冬春蔬菜储备的实施意见》”

承担冬春蔬菜储备任务的公司可由多家公司承担,大致不超过10家,优先选择大型骨干蔬菜批发市场和大型连锁超市。 按照近后远、近远结合和较强的蔬菜经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仓储能力、网络销售蔬菜经营公司优先的大致情况,石家庄市采用招标办法选择了承储公司。 承储公司拥有适合蔬菜储藏的冷库或常温仓库,享有其录用权,要求仓储能力在1000吨以上。 交通便利,运输调动灵活,具有与承担的储备菜规模相适应的运输投入能力。

“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冬春蔬菜储备的实施意见》”

蔬菜储备实行专业仓库储存、专家管理、专业账册记载和名牌储存,石家庄市授予承储公司储备库挂牌“石家庄市蔬菜储备库”的招牌。 履约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场所。 履约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执行储存计划和反馈储存计划的执行情况。 不允许调整计划、拖延或拒绝执行。 未按规定完成储备计划的,减记或取消其储备计划。

“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冬春蔬菜储备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冬春蔬菜储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承储公司资金占用费利息、储运费、移动整理费、库耗、入库蔬菜安检费等费用和组织招投标、招牌制作、日常管理等工作人员经费。

在监管方面,《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蔬菜储备的监管,采取定期审计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承储公司和储备库,确保所有蔬菜储备数量到位,质量安全、补贴资金得到妥善录用 对违反规定的履约公司,给予批评教育,追究当事人和第一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取消其履约资格。 (记者焦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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