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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情报网报道,近日,在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未能获得合法赔偿的被害人纪某不久就领取了救济金,结下了为难纪某长期以来的烦恼。

今年以来,长安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发挥全院各部门“群众信访案件有答复”工作中的整体成效,建立内部事务联络合作制度,通过内部情况通报、新闻共享、信访分流、联访制度,推动各部门共同做好“七日答复、三个月答复”。 向相关业务部门分流群众来信18封,内部情况通报12次,共享事件新闻18条,联合访问40余次。

“石家庄: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用心转作风用情解民忧”

立“一案一帐一段”,规范案件受理。 一个是统一入口登记,让所有的信都有“身份证”。 收到的群众来信和上级院转交的来信统一由控制申报部门接收、登记,实现接收入口的“唯一”,保证所有来信在案件中被调查、有痕迹。 二是分类建立群众来信登记簿。 对高检院、省院、市院转换或提交的群众来信和通过我院渠道收到的群众来信分别建立登记簿,登记来信的收件人姓名、来信时间、需求类型、审查解决情况、答复复印件和时间等复印件,对群众来信的工作人员 三是建立群众信访文件。 随着信件的处理进度,要及时跟进群众来信的访问文件,使之能在整个过程中留下痕迹,在所有群众来信的分流、传输、回复、群众来信的整个过程中都留下了痕迹,并且在所有信件中都有了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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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办案流程迅速有效地处理案件。 一是区分类别,实施“一案一策”。 根据“通常提出几个事项快速审查、多复杂事项详细审查、几个事项要点审查”的大致情况,根据信访几个事项多复杂的敏感度,针对各个案例制定具体措施,完成一个方案。 对需求比较简单、管辖权确定、不受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应当在收到信之日答复信访人,告知其反映的事项部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并告知信访人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应当妥善进行。 对多次信访需求或管辖不明的信访,先第一时间告知信访情况,由员额检察官进一步进行审评,必要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处分意见并接受检察官参考,最终由检察官分流处置,答复信访人。 对上级院提出的、党委政法委、人大等单位提出的信访若干事项,担任员额的检察官应当向分管领导报告后分流解决。 二是区分投诉拜访,实施“四步审查”。 通过《四步考核法》,认真认识访问类别,实行多层分离。 即,第一步,将涉法涉诉访问的一些事项与普通访问分离的第二步包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或救济途径处理的投诉类的一些事项,以及手续结束或未通过其他救济途径处理的访问类的一些事项 三是将检察机关管辖的诉讼类若干事项与其他司法机关管辖的诉讼类若干事项分离,对检察机关不管辖的告知当事人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投诉资料或转发相关司法机关的诉讼若干事项,由地方管辖和 通过《四步审法》,进一步流程化、精细化投诉信访分离,确保信访部分事项的受理、引进以及分销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是统一流程,实施“动态监督”。 跟踪依法引入法律程序的案件,规范案件流程。 基于“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通过信访信息道子系统统一受案,实现登记受理、分流处理、查询答复、监管在所有网上的运行,对信访受理、分流、处理、答复工作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和规范 实现统一管理,不解决投诉投诉投诉投诉投诉回答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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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重申“用真实服务改变民心,用事业实效赢得民心”的事业理念,以释意、服务大众为增强事业实效的前提和基础,耐心细致地进行答疑解惑和法律、政策规定解释工作,检察机关的业务过硬、公正 对收讫的群众来信,由处理部门和控申部门共同答复,向寄信的群众出具书面答复书,说明释法并进行工作。 对许多棘手、复杂的案件,邀请第三方参与,采取公开回答等方法,提高回答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回答效果。 为了确保群众信访的几个事项“有答复”的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电话答复、邮寄答复、就近答复等多种玩法,及时了解信访人对检察机关信访几个事项的处置情况,做好解释和教育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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