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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建司70周年之际,河北信息网讯(通讯员刘辉)推出了纪念版产品国寿鑫至尊年金保险(庆典版),该保险产品满足了客户子女教育、养老计划、家庭财务管理等诉求, 这个保险产品有五个亮点。

“中国人寿推出国寿鑫享至尊年金保险(庆典版)”

十年结束。 该保险产品到期领取较早,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满的年有效对应日,10年期满可获得到期保险金,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领取到期保险金,财务安排更灵活。

五年的支付。 如果被保险人从合同生效年超过5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届满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期为3年的全年可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明确的年保险费的60%领取养老金, 支付期为5年的话,可以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明确的年保险费的100%领取养老金,可以连续5年,支付得更好。

“中国人寿推出国寿鑫享至尊年金保险(庆典版)”

灵活的组合。 为了满足顾客的诉求,该保险产品可以搭配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 (庆典版)或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 ( A型)或国寿鑫尊宝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 C型)。 组合投保后,国寿鑫可享受至尊年金保险(庆典版)的养老金、到期保险金,并转为上述万能保险产品。

“中国人寿推出国寿鑫享至尊年金保险(庆典版)”

可以领取。 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诉求领取养老金,或者将养老金和到期保险金转移到上述三种万能保险产品上,根据需要实现计划、灵活支配。 紧急情况下,客户可以启用保单借款和上述三种万能保险产品的部分领取功能,以处理燃眉之急。 既是保险金,也是准备金,真正体现了顾客至上,随需求而变化。

“中国人寿推出国寿鑫享至尊年金保险(庆典版)”

安心传承。 投保人在参保时可以指定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使其传承责任和爱心。 被保险人不幸在保险期内死亡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死亡保险金。 受益人领取死亡保险金或到期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将死亡保险金或到期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养老金领取。

“中国人寿推出国寿鑫享至尊年金保险(庆典版)”

以30岁的鑫先生为例,为自己投保国寿鑫享受至尊年金保险(庆典版),共交3年,每年100000元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33060元。 从合同生效年超过5个保单年度后的第一年生效对应日起,到合同保险期届满前,每年领取养老金60000元,共计5次,共计30000元。 鑫先生活到合同保险期届满的全年有效应对日,10年期满后,可领取到期保险金33060元。 而且,鑫先生还有事故的保障责任。 此外,鑫先生还可以结合上述三种万能保险产品进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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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可参考《国寿鑫享至尊年金保险(庆典版)优点条款》《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 (庆典版)条款》《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万能型) ( a项)条款》《国寿鑫尊宝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详情请咨询中国人寿客户服务热线95519或当地的中国人寿营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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