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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挥应有的作用,进一步推进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裕华法院依托行政纠纷解决中心和区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检察院建立了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联合制度,近期首次共同解决了行政纠纷案件。 案件的成功解决是裕华法院探索投诉源管理的创新措施,也是促进社会管理现代化的又一有益探索。

“裕华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首次化解两起涉行政机关争议案件”

行政相对人路某在未查询供应商许可证和相关说明的情况下,向上门销售的陌生人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被裕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后,未能如实提供进口登记簿。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路某作出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路某发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路某未按规定缴纳罚款,裕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裕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非诉行政处罚。 接到此案后,经当事人同意,此案转入行政纠纷解决中心进行调解。 裕华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高利军多次向路某办理释法明理工作,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信息表态,最后在区监察委员会、检察院、法院三部门经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协议,路某当场全额缴纳罚款。

“裕华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首次化解两起涉行政机关争议案件”

成功解决此案后,裕华法院行政解决中心又成功解决了另一裕华区市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一家房地产企业的行政纠纷案件,两案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行政纠纷解决事业定分制纠纷的功能作用,得到了当事人对行政纠纷解决事业的高度认可。 而政委院共同合作的解决方法,是对行政纠纷解决运行模式的有益探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裕华法院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首次化解两起涉行政机关争议案件”

下一步,裕华法院将以此次事件成功解决为契机,逐一发挥法院行政机关和群众之间的润滑剂作用,全面拓展纠纷处理机制,畅通纠纷解决途径,进一步规范行政纠纷解决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萌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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