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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三:四个优惠条件消除外资银行的疑虑

解读《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系列之二:人民如何应对外资银行带来的五个新选择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一:全面开放与审慎性的近乎完美结合

请参阅: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11月15日,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兑现了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作出的五年开放国内银行领域的承诺。 《条例》出台后,得到外资银行的积极响应,英国渣打银行当天提出在中国内地设立独资法人银行的申请,汇丰随后也表达了同样的愿望。 一贯比较谨慎的费誉国际评级机构也于次日发表了相当乐观的看法,认为《条例》出台后,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将变得有利。

为什么这样积极的反响会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呢? 我们比较了美国、英国、加拿大、印度对外资银行的管理政策,发现了其中的理由。 与这些国家相比,中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比较合理客观,平衡照顾到了各方面的利益。

美国:监管越来越加强零售业务的提供,美联储

美国外资银行监管制度框架的形成必须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总结一下,美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正在向比较平等的方向迅速发展,但在这背后市场准入有所放宽,但市场监管得到加强。

美国最早于1978年在《国际银行法》中提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此后,美国为了进一步填补外资银行监管和管理的空小白,采取了国会货币政策全部对在美国营业的银行机构公平一致的方法。 该法案与外资银行迅速扩张的势头相比,削减了货币总监署的权力,扩大了联储的权力。 它规定,在美国设立分行、代理银行、商业贷款企业或代表处必须得到联邦储备局的批准,外资银行直接或间接取得当地银行5%以上的股份也必须得到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批准。 在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美国为了将外资银行置于与美国银行同样严格的监管之下,并将外资银行纳入银行存款保险体系,制定了《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企业改善法》,该法案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更加具体和完整。 随后,联邦储备系统于1997年12月公布了《k条例》修正案,简化了外资银行的申请流程。

根据这几次法案修订,目前美国外资银行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下:许多外国银行分行只能吸收10万美元以上的存款,从事批发业务,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间市场和相关人员。 外国银行在美国从事零售业务,首先要加入联邦存款保险,加入联邦存款保险需要法人银行(其中许多是外国银行的下属银行)。 这一措施既为了保障居民的存款安全,也为了监管存款市场的风险,体现了审慎的监管。 从客观上看,这一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内银行领域,特别是零售业务起到了保护作用。 因为设立法人银行的价格比设立分行的价格要高得多。

英国:外国银行分行必须满足七个条件

。 在英国,新开业的外国金融机构的申请条件与该国内金融机构相同,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查手续。 计划在英国开设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必须事先通知英国银行并提交必要的管理机构的相关资料 如果开设分行,则被视为银行全球经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仅要作为独立实体对待,还必须维持足够的流动性和满足英格兰银行要求的外汇风险准则。 外国银行要在英国设立分行,经营银行领域的业务,必须向英国银行申请“审批机关牌照”。 为此,1、必须在伦敦设立代表处,或参加银团达两年之久,了解伦敦中银领域的情况,并向英格兰银行了解。 2、签发该外国银行所在国央行安抚函,说明该外国银行信用可靠,分行负责人大致胜任。 3、专家管理银领域的业务。 4、可以吸收存款。 5、可以经营外汇交易、外贸融资、金融咨询三大业务之一。 6、可以维持与业务量相称的净资产、准备金或其他相应的资金来源。 7、最低资本额规定。

另外,为了确保金融秩序的稳定性,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英国银行法对外国银行的停业或解散作出了各项决定。 例如,不得提供虚假资料的12个月内无存款业务的外国银行所属国家的中央银行,取消了该行在国内的某些权限等。

加拿大:全能分行可以吸收150000美元以上的存款业务

。 随着加拿大加入世贸组织,成员国要求加拿大允许外国银行直接设立分行,1999年6月28日加拿大联邦立法机构通过了《第c—67法令》。 该法允许合格的外国银行在加拿大设立分行,外国银行有权设立全能分行或贷款分行。 外国银行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经加拿大财政部长授权及金融监管办公室批准,方可在加拿大设立外国银行分行。

全能分行和贷款分行除了吸收存款业务的差异外,两个分行都有加拿大子公司和当地银行那样的经营权。 全能分行不允许吸收零售存款,但可以吸收一笔金额在150000美元以上的存款业务。

印度:虽然政策逐渐放宽,但未完全对外资开放

印度的情况与中国很相似,但尽管拥有比中国更发达健全的金融体系, 2006年2月底,印度政府对比本国银行领域现状,出台了一系列放松外资银行进入印度当地民营银行的监管措施。

印度央行表示,根据新规定,外国银行将允许购买政府打算重组的银行的所有权。 外国银行经中央银行批准,可以分阶段进行收购。 经批准的外国银行按持股比例获得相应的管理控制权。 外资银行在印度私人银行的可直接进入份额从以往的20%放宽到49%,也取消了不允许在印度设有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进入和收购当地私人银行的限制。

德里大学从事经济研究的卡纳教授在采访中表示,外资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使印度的信贷资金流动更加合理,提高了资金的录用效率。 外资银行运用许多纷繁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分散金融风险,促进印度金融业的稳定。 当然,外资银行在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面的明显特征也给印度本土的银行领域带来了强大的竞争压力。 卡纳教授表示,面对外资银行带来的巨大挑战,如果本国银行积极应对,反而有助于提高竞争力。

从以上各国监管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此次发布的《条例》大致遵循世贸组织,充分借鉴各国经验,根据我国国情的具体情况制定。 随着市场的迅速发展和竞争环境的变化,中国外资银行的管理也越来越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海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四:比较美英加印外资银行管理 中国政策是"双赢"”

百度以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可查到7,700条结果。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中国银行领域将全面向外资开放,中国兑现了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

外电:中海外资行条例出台的外国银行家担心大幅减少

外电:渣打首次申请法人行内地银行是强有力的对手

视频:专家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海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系列解读之四:比较美英加印外资银行管理 中国政策是"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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