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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委统战部关于“四侨”考生加分若干事项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回国华侨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回国留学生、回国华侨的子女、华侨对本省内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 归国留学生、归国子女、华侨本省子女和华侨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参加中国考试和成人高考时,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 现将2019年度石家庄市“四侨”考生积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生观察!办理“四侨”考生加分需观察这些问题”

一、加分护理对象

归国留学生、归国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华侨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简称“四侨”考生。

二、使用所需的材料

回国留学生中考、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考生身份证、户口本。 归国子女身份的说明资料。

归国子女中考、普通高考及成人高考:考生身份证、户口本。 监护人id、户口本考生回国人员身份的说明资料考生与监护人关系的说明。

华侨在石家庄市儿童中参加考试,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监护人护照、海外长时间准居住证(复印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其身份的说明(原件);考生与家长的关系说明。

华侨高级知识分子子女中考、成人高考: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华侨身份家长户口本、高级职称证书、所在部门人事(组织)部门说明。 考生与家长的关系说明海外亲属的护照、长时间的准居住证(复印件)、我国驻外大使馆确认海外亲属身份的说明(原件)。

“考生观察!办理“四侨”考生加分需观察这些问题”

三、处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

加分工作结束后,石家庄市委统战部公示石家庄市“四侨”考生资格新闻。

四、使用场所

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有关材料在石家庄市委统战部港澳侨统战办公室办理。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51号党派楼411室。

咨询方式: 86690083联系方式:耿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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