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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因拒绝劳动报酬而被判决

市中院判决是民生刑事案件

临近年底,为了加大农民工拖欠工资案件的解决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月29日,市中院二审公开判决拒绝一起支付劳动报酬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黎某因犯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石家庄市中院宣判一起涉民生刑事案件”

年9月至年11月,被告黎某和黎某甲(在逃)等依托浙江某建设有限企业资质,相继承包石家庄市裕华区某小区的项目工程。 工程施工期间,被告黎某等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截至年1月,被告人黎某、黎某甲共拖欠该工程施工农民工工资约460万元。 后有关部门责令限期修改,黎某、黎某甲拒绝修改,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发。

“石家庄市中院宣判一起涉民生刑事案件”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逃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被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未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 被告黎某犯承认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判决后,黎某不服向市中院上诉。 中院二审经审理,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记者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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