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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通知疫情期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通知指出,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暂定延长,缴纳期延长,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市户籍新生儿,参保登记及缴纳期暂定延长,延长期间,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新生儿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在延长医疗保险缴费结束后两个月内刷卡直接结算的两个月以上的现金结算,向参保单位经办机构报销。 延长结束日期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记者王静)

标题:“石家庄市2021年度城镇医保征缴期暂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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