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93字,读完约1分钟

河北信息网报(记者任学光)近日发布了石家庄市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公告,结合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发展趋势和清洁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的现状,重新划定了禁燃区。

禁燃区是指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划定的集中供热机构以外,禁止销售、采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 通告指出,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化工园区全部为禁燃区。 平野县禁燃区由晋州市、新乐市、无极县、深泽县、赵县、元氏县、高邑县政府根据现实情况划定。 山区县禁燃区由井陂县、行唐县、灵寿县、平山县、赞皇县、井陂矿区政府根据清洁能源替代现实情况划定。

“石家庄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在禁燃区,作为禁止燃烧的燃料种类,有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环、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烧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除集中供热单位外,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体应当将高污染燃料改为天然气、液化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未被现有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建设先进技术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标题:“石家庄市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地址:http://www.sx-longsheng.com/sjzzx/4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