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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和8日,井陉县公安警察大队连续查获三轮机动车其他车辆牌照违法行为2起,依法予以处罚。

1月7日14时左右,井陟县公安警察大队一中队民警在307国道附近执勤时,发现农用三轮汽车形迹可疑。 经调查,这辆车的驾驶员尹某有驾照,但没有驾照,牌照也不是这辆车的。 尹某说,他驾驶的三轮车没有车牌。 因为要外出,所以挂了捡到的车牌。 我以为能遮住别人的眼睛,没想到被细心的警察检查了。 月8日10时30分左右,六中队民警在202省道秀林段执勤时检查了三轮汽车。 经检查,驾驶人侯某将旧三轮牌照挂在新三轮车上,采用他人汽车牌照,无证驾驶。

“井陉:农用三轮车悬挂“套牌”交警依法给予处罚”

两名中队民警当场对两名相关司机颁发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书,暂停机动车,收缴车辆号码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尹某采用他人汽车牌照,记12分,并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侯某采用他人汽车牌照无证驾驶,并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3000元的处罚。

“井陉:农用三轮车悬挂“套牌”交警依法给予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运气好,不得耍小聪明。 无证驾驶、伪造、改装或者采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记者程丽娜实习生李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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