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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记者蓝晓波)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召开发布会,“一人多户”正式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于5月7日发布了《关于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若干事项的通知》。 由于涉及相关业务规则条文的解释和编辑,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修订了4条业务规则,落实了《通知》的安排。

“上交所就“一人多户”修订四规则”

修订副本以执行三个事项

此次集中修改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测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若干事项通知》4条业务规则。

四项修订主要在三个方面已经落实了一些事项。

第一,《通知》确定的一人以上的交易和监管相关事项,体现在有关的业务规则中。

第二,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去年发布的《关于解除限制出售库存股份转让等业务限制相关的通知》中取消的限制出售股份转让限制,从相关业务规则中删除相应规定。

第三,调整相关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名称,使之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商业规则相一致。

放开唯一受托人的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对第三条进行了首要修改,放开了投资者只能指定一名交易参与者作为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的限制。 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可以向各自的证券账户分配交易参与者。 投资者变更、取消指定交易及指定交易关系时,均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

“上交所就“一人多户”修订四规则”

监管比较投资者的实施

《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编制的文案中包括“对比较投资者实施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覆盖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所有证券账户”。

另外,《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的制作变更复印件中,包括确定投资者申报购买(出售)的新股数量和申报次数,并根据本人名义开立的多个证券账户合并计算。 会员必须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监控客户指定交易在自有名下的证券账户中的新股交易行为。

“上交所就“一人多户”修订四规则”

《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测细则》还确定,投资者每天累计认购风险警示股份数根据其本人名义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贷证券账户合并计算。 删除“持有解除限售股份的证券账户1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限售股份数超过该企业股份总数1%”的限制和相应惩罚措施。

标题:“上交所就“一人多户”修订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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