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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广东某音像企业等发行的第九套广播体操光盘构成侵权,中国体育报社向法院起诉生产、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的广东音像出版社、广东豪盛文化传播有限企业等 日前,西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方获胜失利 中国体育新闻社在该公司与国家体育总局集团司签订第九套广播体操出版合同,独家获得该套广播体操的复印、出版、发行等权利后,出版发行第九套广播体操图书、挂图、cd、vcd、dvd产品,并投放市场, 最近,该公司发现了三被告涉嫌侵犯出版、发行的第九套广播体操独家经营权的侵权作品 据此,要求3家企业停止侵权、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6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第九套广播体操动作不是文学、艺术和科学行业内的智力成果,因此不受版权法的保护。 但是,第9套广播体操动作的拷贝证明、图解作为拷贝作品、美术、拍摄作品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侵权被控制的dvd采用第九套广播体操伴奏音乐,构成对音乐作品版权和伴奏音乐录音制作者权的侵犯 据此,判决规定三被告停止侵权,刊登侵权声明,共同赔偿体育新闻社经济损失10万元

标题:“第九套广播体操 光盘侵权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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