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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在该市造成恶劣犯罪影响的“5.11”强奸幼女案被告曾贤武一审,被告曾贤武被判强奸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赔偿民事诉讼原告被害人卢某父母的经济损失。 ( 8月23日大江网)

曾贤武可以说是个劣迹。 1993年9月通过强奸犯罪道路后,于每年9月第四次刑满释放。 18年犯有强奸幼女罪或强奸罪。 被判4次监禁并获释。 大部分时间是在牢房里度过的。 对经常将幼女作为侵害对象这种“重叠”感到非常害怕。 根据最近的联系,强奸幼女、妓院幼女的事件,特别是涉及一些官员、有钱人,其恶之毒,常常伤害国民神经,人们有能力一度愤怒,保护我们的女儿吗?

“5·11”奸淫幼女案宣判,为何性侵幼女案屡屡发生?”

前几天,我参加了关于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 当时,一位妇联同志告诉我,现在让她最担心的是保护女孩的性侵犯问题。 她说,一个是每年都有这样的事件,这还只是反映在妇联的事件中。 第二,这类事件大多以“私了”告终。 第一个原因是有些父母不好意思,大部分是祖父母带着,对于这种性侵犯的后果认识不多,所以拿着很多钱工作,不愿意用法律解决。 三是对幼女的性侵犯不仅是生理问题,更重要的是她的心理,严重的会影响一生。

“5·11”奸淫幼女案宣判,为何性侵幼女案屡屡发生?”

我也常常陷入沉思,为什么现在经常发生侵害幼女的事件呢? 其中到底有什么原因? 我们对她们的保护,到底缺少什么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呢? 我们应该做什么呢? 一是在性道德教育问题上,我们不能回避,而是成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复制品。 要加强性道德、性心理、性羞耻等方面的推广教育,塑造健康氛围,不得助长、容忍堕落、变态的性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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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青少年维权体系中,必须加大建设力度。 对青少年遭遇的侵害,除家长外,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赋予相关组织法律权利,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关于性侵犯少女的问题,决不能助长“私了”之风,应该坚决依法处理。 并要开展安全防范和法律推进教育,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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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必须加大法律处罚方面的打击力度。 从立法上讲,妓院幼女罪应当废除或改编等漏洞不可存在的执法方面来说,执法要严格,建立误判追究制度,加大力度。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快速发展,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希望。 作为大人,我们应该对孩子负责。

(责任:周杰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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