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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于3月9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许多政协委员就相关议题作了大会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原组长、中国高质量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会长朱保成]年10月底,中国经营国发表了《关于如何分割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意见》。 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朱保成:要研究承包地如何退出、继承人资格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立”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但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还存在一些亟待处理的问题。 理论上,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的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和相互权利关系等尚未确定,但承包地如何退出、谁有资格继承、经营权如何定性等还有待仔细研究 在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促进经营权抵押、担保等功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快速发展,需要积极探索等

“朱保成:要研究承包地如何退出、继承人资格问题”

围绕贯彻落实“三权分立”的方法,一是加强理论研究。 中央文件初步确定了“三权”的功能内涵和“三权分割”的实现路径。 下一步,针对对比法学界、经济学界提出的问题,继续深入研究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利和功能拷贝,明确“三权”的权利边界,明确相互关系,进而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

“朱保成:要研究承包地如何退出、继承人资格问题”

二是巩固事业基础。 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发放证明工作,扩大全省试点范围,加强业务监督,加强平台建设和成果转化应用。 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制度,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市场运行规范,加强扩大市场服务功能的流转合同管理,建立宣传采用标准流转合同复印件的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研究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朱保成:要研究承包地如何退出、继承人资格问题”

三是加强实践指导。 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退出承包地的办法,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财产权益,有利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避免部分东亚国家因土地规模经营水平低而重蹈农业竞争力的覆辙。 健全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补助制度,扎实推进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切实处理新型经营主体金融信用诉求难以满足的问题。

“朱保成:要研究承包地如何退出、继承人资格问题”

四是加强经验总结。 一点地方在实行“三权分置”的过程中,进行了湖北沙洋“挨家挨户连片耕作”、安徽怀远“一户一田”、四川崇州农业联营制、山东农业生产管理等生动丰富的探索。 下一步建议密切关注基层“三权分割”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方法。 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地选择规模经营方法,逐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进程。

“朱保成:要研究承包地如何退出、继承人资格问题”

五是加强政策导向。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建议在“三权分立”的制度框架下,进一步健全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支撑政策体系,从投入政策、补贴政策、金融保险政策上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撑力度,更好地引导经营主体发育,提高快速发展质量。

“朱保成:要研究承包地如何退出、继承人资格问题”

(责任:佟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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