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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屈信明、欧阳洁) 14日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领域的深入运用,网络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存在一点问题和风险,挑战着领域和监管。

方法:确定网络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网络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为网络保险业务:保险机构通过网络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客户通过保险机构自营互联网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新闻;

“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发布”

方法网络保险业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网络保险业务。 方法保险机构包括保险企业(包括相互保险组织和网络保险企业)和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个人保险代理人除外)、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方法所称保险代理人(不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法取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网络公司。

“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发布”

方法: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自营互联网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网站备案、新闻系统、安全防护、等级保护、营销模式、管理系统、制度建设、监管评价等。

《人民日报》(年12月15日02版)

(责任:苗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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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网络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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