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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公司发表了声明,但其应对措施不是“奔驰”,而是缓慢的。 一次维权呼吁引起全国声援,还是因为大公司傲慢自大。 客户只能依赖“失态”的维权,这是企业品牌管理的最大失败。 从全民来看,处理问题也处于非常状态,法律必须为更好的顾客提供支撑。 ( 4月13日《人民日报》)

““西安奔驰纠纷”事情的“病根”何在?”

这几天,西安一位女士购买奔驰轿车遇到质量问题,经常被责备搪塞后,不得已采取了非常规的维权方法。 这个极其震撼的视频通过网络传播,引起了许多人的愤怒和同情。 据官方媒体持续跟进报道,当地监管部门已经成立了调查组,相信近期将会有确定的结果。

““西安奔驰纠纷”事情的“病根”何在?”

这类事件引起巨大反响的原因除了女事主感叹“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耍流氓”之外,越来越多的网民对买类似的4s店车产生了共鸣。 大家义不容辞地斥责4s店“店大欺凌”,鼓励女事主寻求法律支持,也呼吁监管部门介入。

但是,很多网民提出的处理途径也许能处理好这次的事情,但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防止类似的事情重演。 要想“治本”,4s店必须敢于从制度层面寻找“店大欺凌”的原因。 这么说吧,说来话长。

2005年,商务部等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汽车企业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最重要的复印件是规定汽车企业品牌的授权销售体制,销售汽车必须经汽车企业品牌授权实施备案管理。 《实施办法》规定,制造商不能直接向客户销售汽车,而是以4s店为载体的汽车销售流通和售后服务互联网开始建立。 客观地评价,当时这种销售体制堵塞了不正当的销售渠道,引起了汽车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提高了汽车领域的营销和服务水平。 对培育我国汽车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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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企业品牌授权销售体制”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 在这个体制下,汽车制造商处于市场供给的强势地位,汽车经销商必须依赖制造商,无力保护顾客的权益。 此外,该体制在客户购买企业品牌汽车时,也面临着“只有这一个,没有分店”的弱势地位。 处于强势市场交易地位的4s店也不必在意顾客的“感受”。 这就是4s店敢于“店大欺凌”的根本原因,而不是一个人不顾一切“道德沦丧”“不重视诚信”等表面原因。

““西安奔驰纠纷”事情的“病根”何在?”

在这里,一些汽车产业界人士可能会反驳说,年政府将取消《汽车企业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改用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这事实上打破了企业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为什么还要有原来的“汽车企业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背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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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也很简单。 另一方面,原来的“实施方法”毕竟实施了12年,影响深远。 新法实施不到两年,以4s店为首的传统销售体制的残留影响依然很大。 另一方面,现在经销商可以出售未经制造商认可的企业品牌。 但是,如果得不到制造商的批准,也得不到制造商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很难。 因此,4s店和以前一样追求单一企业品牌的许可证。 从这个意义上说,煞费苦心的新“汽车销售管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成为“空头支票”的危险。

““西安奔驰纠纷”事情的“病根”何在?”

总之,全社会对“西安奔驰纠纷”不仅不能满足于言鞭的感情水平,也不能满足于这件事最终得到圆满处理的案例水平。 必须保持更高的站位,从国家法律和领域管理水平上寻求深层原因。 政府要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汽车销售体制,规范汽车市场销售秩序,保护顾客合法权益,尽量遏制“店大欺凌”的发生。

““西安奔驰纠纷”事情的“病根”何在?”

(责任:年威)

标题:““西安奔驰纠纷”事情的“病根”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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