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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时报】

时隔6年,保险法的“大修”决定提及建立有财政支持的巨大灾害保险制度。 另外,保监会国际部翻译研究处副处长戴树人近日表示,地震巨灾保险条例有望成为巨灾保险的“先头兵”。

出现地震危险的时机成熟了

作为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中国目前的灾害补偿多依赖国家财政资金和社会救助,保险业整体巨灾保险赔偿金不到灾害损失的1%,但国际上通常占30%-40%。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建立健全巨大的灾害保险制度,财政负担就会明显减轻。

“巨灾保险制度能否破局”

“政府这次将认真参与,将巨大灾害保险制度提高到立法水平。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快速发展巨灾保险的看法。 他认为,与其他保险产品不同,巨灾保险风险单位小,不适合在个别地区试点。 “我国领土辽阔,如果一个地方发生地震,由巨大灾害保险凝聚的资金很快就能支援灾区。 面积小一点的国家,没有迅速发展地震保险的特点。 因为风险单位太少,不能分散风险。 ”。

“巨灾保险制度能否破局”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张楠认为,在巨灾风险中,先实行地震风险,与我国其他巨灾风险相比,地震风险是一种事故频率高、经济损失严重、影响范围大的风险。 “但是,越是严重的风险,市场上相关保险的供求差距往往越大。 目前,商业保险企业正在将财产保险中的地震保险附加条款转为主保险条款,但对于顾客对地震风险转移的强烈诉求,保险本身的价格和保障程度还不十分满意。 另外,保险企业也需要用承担巨大灾害风险的负担来优化自身的风险管理方法,这些应该是地震巨大灾害保险先行的重要动力。 ”。

“巨灾保险制度能否破局”

诸多因素束缚着巨大的灾害保险迅速发展

虽然国家完善了巨大灾害保险体系,但近年来发展比较缓慢。

当被问到快速发展缓慢的原因时,张楠楠向记者表示:“在以前流传的保险理论中,巨大灾害风险不是理想的保险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大,难以预测,经济损失难以分散,可能对风险承担者造成致命的冲击。 我国巨灾风险种类繁多,潜在保险诉求充分,但保险领域本身仍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无论是资本积累还是风控技术都不足以自发进行大规模巨灾保险的供给。 ”。

“巨灾保险制度能否破局”

巨大的灾害保险在很多保险企业眼里就像烫手山芋。 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人士告诉记者,20世纪90年代,部分财产保险、农业保险包括地震责任。 但是,由于许多保险企业在特大灾害后面临巨额赔偿,政府不兜底,保险企业纷纷取消了地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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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灾害风险的低频度和高关联性,不能满足许多规律对风险的要求,这给保险企业风险发生概率、厘定汇率的预测带来了技术难题,经营巨大灾害保险违背了保险企业的赢利性,从而导致我国巨大灾害保险市场供给不足。 ”。 湖南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姜世杰认为,社会对自然灾害保险产品的潜在诉求与实际供给之间存在较大落差。

“巨灾保险制度能否破局”

快速发展巨灾保险需要多方合作

对此,张楠楠认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不仅需要经济实力相对稳健的市场参与者,还需要更高水平的风险分散机制,需要财政实力的参与。 “这些决定了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平衡地重视各方面游戏主体的利益。 包括重视巨大灾害风险的地区差异,重视巨大灾害风险的集中。 既注重客户的风险转移需求,也注重供应商的风险承受能力。 ”。

“巨灾保险制度能否破局”

王国军认为,在巨灾保险中,政府、保险企业和个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巨大灾害保险不仅是政府和保险企业之间的事,也必须个人参与。 这样风险管理就更好了,需要政府、保险企业、居民三方合作,确定权责。 ”。

对此,张楠楠也表示:“快速发展巨大灾害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 顾客的诉求需要引导,保险企业的供给需要加强,但政府需要通过外部支持表达这两端比较有效的信息。 ”。 她认为,无论是补贴、税收、新闻还是技术支持,这些都是具体的方法,建立制度的关键是事先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的边界,使市场和政府有法律,使制度内在的激励兼容功能发挥到一起

“巨灾保险制度能否破局”

他还表示,巨灾后仅靠一家保险企业的赔偿是不现实的。 因为这个再保险制度特别重要。 “再保险是保险人转移巨大灾害风险的重要途径,通过再保险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分散也有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风险价格。 与再保险制度类似的巨灾风险基金制度,对巨灾保险的快速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它们的快速发展需要市场基础和财政力量的支持。 政府直接提供再保险,通过各种政策方法增加商业再保险供给,积极开拓国际分保渠道,对我国巨灾保险的快速发展是有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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