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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新网北京7月29日电(王苇王庆凯) 29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意见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直播带货主播的直播文案构成商业广告时,其具体内容为

最近,一个小明星、网上直播的商品“翻车”引起舆论热议,因商品错板、假冒伪劣商品等引起的费用纠纷频繁曝光。 直播带货建设领域的标准提上了日程。 、

此次征稿确定,通过互联网直播商品和服务,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执行进货检验制度,依法检验相关文件。 不得通过互联网直播销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 通过互联网直播销售烟草产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禁止商业销售、推广的商品或者服务。 的所有营养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网络交易的商品和服务,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

“直播带货监管征求意见稿:主播将承担广告代言人责任”

征求意见稿必须严格规范广告审查的发布,严格遵守广告审查的有关规定,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不得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前必须审查的广告。

“直播带货监管征求意见稿:主播将承担广告代言人责任”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委托,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说明商品、服务,直播文案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遵守广告代言人的有关规定。 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理活动。 (完)

“直播带货监管征求意见稿:主播将承担广告代言人责任”

(责任:余明彪)

标题:“直播带货监管征求意见稿:主播将承担广告代言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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