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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8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对“bt箱”软件移交淫秽物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桥犯有移交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 被告郭某召唤犯有收受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 然后,没收扣押的犯罪工具,追缴两人的违法所得。
年8月至年11月,曹某桥亲自开发了名为“bt盒子种子检索神器”的软件(以下简称bt盒子),将网络上的淫秽视频访问该软件的检索和推荐源,供客户观看、下载 从年8月开始,郭氏在知道该软件可以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况下,多次与他人合作为曹某桥提供视频接口并进行维护,从中获利25万余元。 截至目前,该软件注册收费账号近7.8万个,曹某桥牟取会员费694万余元。 年12月,两人被批准逮捕。
(责任: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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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传递淫秽视频非法牟利694万 BT盒子开发者获刑十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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