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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乔瑞庆认为,信用评级企业是投资新闻的制造者,投资者是新闻的采用者,投资者应该为信用评级企业的信用评级行为付费。 要真正提高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必须将“发行人支付”模式改为“投资者支付”模式。

“信用评级应实行“投资者付费”模式”

最近,信用债市频繁给出了违约的例子。 截至5月31日,今年以来有20只债券违约(包括违约担保合同),违约额为127亿元左右。 实质性债券违约发生后,一些发行主体,如上市公司的债券发行困难,信用评级企业甚至所有领域都被非议。 一位机构投资者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发行人付费’模式下,目前‘甲乙办法’的依赖关系并未发生多大变化,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正在提高。 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评级机构业务的增加。” ( 6月1日证券日报)

“信用评级应实行“投资者付费”模式”

要知道有投资风险,各投资者要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世界上没有不能稳定盈利的买卖。 正常的金融市场必然存在金融产品违约的情况。 没有金融产品违约的金融市场才是真正危险的金融市场。 在打破刚性兑付制度的背景下,债券违约将成为债市的常态。 从培养健康债市的角度来看,债券违约未必是坏事。

“信用评级应实行“投资者付费”模式”

遗憾的是,作为债券信用评级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企业参与了债券信用评级,投资者对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的客观性表示怀疑。 这对刚刚起步的中国信用评级产业来说不是好事。 因为如果这让投资者对中国信用评级机构失去信心,中国信用评级产业未来很难快速发展。 对中国信用评级机构来说,这个“信用”不会消失。

“信用评级应实行“投资者付费”模式”

信用评级企业是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的新闻中介。 有了信用评级企业,投资者对债券发行者的新闻不对称将降低,对债券产品将有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 信用评级企业可以帮助投资者做出相对合理的投资决策。 从这个角度看,信用评级企业是投资新闻的制造者,投资者是新闻的采用者,投资者应该为信用评级企业的信用评级行为付费。

“信用评级应实行“投资者付费”模式”

但现实是“发行者支付”。 “吃人嘴短,让人为难”的收费模式确实很难保证信用评级的客观性。 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争夺顾客之间竞争的因素,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将进一步降低。 债券投资者不应该责怪信用评级机构的“马后炮”行为。 毕竟你没有为获得的消息付钱。 既然不收费,就没有理由对新闻质量要求很高。

“信用评级应实行“投资者付费”模式”

要真正提高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必须将“发行人支付”模式改为“投资者支付”模式。 每个债券设立“信用评级专用基金”,根据各债券投资者购买债券的金额,可以尝试以一定的比例提取。 该基金应由金融监管部门特别管理。 投资者的费用当然会增加,但根据“谁录用谁支付”,投资者基本上应该支付信用评级新闻。 诚然,要建立新的收费模式,需要克服许多具体困难,但努力之后总是有希望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乔瑞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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