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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术的精神,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了有关税收政策:——对西部地区内资金奖励类产业、外商投资奖励类产业和特征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政策规定范围。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奖励类产业公司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对西部地区在年12月31日前可以享受新设公司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公司,享受公司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优惠可以持续到期满 通知所指的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信息来源于合作媒体和机构,是作者的个人观点,只是投资者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行承担

标题:“西部大开发 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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