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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风险,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预警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开意见征集通知》,向社会征求公开意见。 实施细则,上证所规定设立上市公司股票风险预警板 《上市规则》规定,因实施退市风险预警、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而实施其他风险预警、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而实施其他风险预警的股票、因其他情况而实施其他风险预警的股票,以及作出退出上市的决定,但在退市整理期间, 另外,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发生重大交易异常和资产重组存在严重不明确性等情况的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风险预警措施,具体实施办法由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实施细则规定,退市清理股简称冠以“退市”标志,自退市清理期开始之日起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后,在其期限届满的第二天摘录。 退市清理股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职的,停职期不计入前款规定的退市清理期 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清理股票,应当使用限价委托方法 风险预警股价涨幅限制在1%,但a股收盘价低于0.5元人民币,其涨幅限制在0.01元人民币。 如果b股前收盘价低于0.05美元,其涨幅将限制在0.001美元 风险警示股跌幅限制在5%,退市清理股限价均为10% 另外,风险预警如果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30%以上,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暂停,并持续停牌时间至当天14时55分。 实施细则还规定,同一账户或同一管理者管理的多个账户,当天累计认购的单一风险警示股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根据市场的需要,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上述购买数量限额 证券企业应当对其客户当天累计购买的风险警示股数量进行前沿检查和控制 据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预警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上证所理事会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信息来源于合作媒体和机构,是作者的个人观点,只是投资者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行承担

标题:“防范交易风险 上证所将设立上市企业股票风险警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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