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037字,读完约5分钟

由于涉及到高达900万元的理财金消失事件,银河证券的客户日前与该企业公开了账目。

当事人: 900万美元的理财金失去了翅膀

年5月,唐先生向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营业部开门。 客户经理陈姆推荐了一款叫做“新星一号”的理财产品,表示该产品的收益将达到15%-16%左右,条件是将钱存入企业资金账户,一年内不动。 在陈先生的推荐下,唐先生购买了100万元的理财产品。 之后,银河证券呼叫95551与唐先生取得了联系,确认了购买的理财产品,但江东中路营业部没有就该产品与她签订书面合同。

“银河证券卷入理财款消失案 当事人9百万不翼而飞”

唐先生说,他认为银河证券属于大型国企,所以工作应该是可靠的,所以没有追究合同的事。 今年3月,唐先生接到江东营业部领导陈珊珊的电话和邮件通知,说“新星一号”的收益不会比预期的好,建议回购。 根据其提供的邮件,“年4月19日银河新星1号目前的网络1.025累计网络1.025总份额100495”、“唐x退出银河新星1号1000495份,按0425确认金额1025507.38元,手续费0元”。

“银河证券卷入理财款消失案 当事人9百万不翼而飞”

唐先生表示,随后,该营业部客户经理李磊在电话中承诺,为弥补她的损失,将推荐收益更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并与江东中路营业厅面谈。 年3月12日,唐先生赶到江东中路营业所,包括客户经理李磊和陈珊珊参加了这次面谈。 李磊表示,该产品收益达到1%,期限只有一天,该产品由企业特别向唐先生提供,作为对上一产品损失的补偿。 李磊说这个产品必须马上做。 否则,产品过期,钱必须汇到李磊个人名下。 对此,李磊解释说,这款产品是他接下来的,企业要求将此次产品的所有客户资金汇到他的卡上,统一购买。 唐先生一开始对此表示怀疑,但两位顾客经理反复强调这是特意为补偿顾客而提供的产品。

“银河证券卷入理财款消失案 当事人9百万不翼而飞”

之后,唐先生听对方的话,筹集了近900万元的资金,汇到了李磊账户。 此次依然没有任何书面合同,李磊只开具了加盖营业部印章的“收据”,并注明所有投资款项将于年3月15日返还。

但是,第二天,唐先生未能联系到客户经理李磊和陈琛,连900万元的巨款也没飞。

银河证券“新星一号”依然在出售

唐先生于今年4月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河证券赔偿。 法院受理,于今年7月25日首次开庭。 此次开庭后,法院核实了此前收到的真伪,要求唐先生到银河证券提取唐先生与客户经理谈判的录像监控。 但是,唐先生去银河证券要求进行相关视频监控时,银河证券表示监控视频在一个月内有效,目前已覆盖,无法提供。 唐先生还表示,已向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通报。 今年7月1日,江苏省证券监督局发行了收到通报材料的答题册。

“银河证券卷入理财款消失案 当事人9百万不翼而飞”

唐先生表示,其900万元收款账户目前已从银河证券方收到28万元。 但银河证券表示,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 《经济参考报》记者随后就此向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了解相关情况,其工作人员表示,此时已经涉及诉讼,不方便接受采访,并建议记者向北京总部了解相关情况。 记者多次致电银河证券北京总部担任媒体工作者,但始终没有接电话。

“银河证券卷入理财款消失案 当事人9百万不翼而飞”

《经济学家报》记者认为,目前在银河证券官网介绍中,仍可以看到“新星1号”理财产品的相关介绍。 该理财产品全部称为“银河新星1号限额特定集合理财计划”,以认购新股为主,辅以现金类资产、中短期金融工具和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收益增强,通过各种战略的合理组合,获得最大风险的适度投资收益。

“银河证券卷入理财款消失案 当事人9百万不翼而飞”

新星一号》7月19日发布的二季度报告显示,截至去年6月30日,该集合计划单位净利润为1.016元,累计单位净利润为1.026元,当期集合计划收益率增长0.29%。 该报告称,该集合计划的管理者为银河证券,有两个投资主办者。 其中,郑锦斐2002年加盟银河证券,历任财务负责人、拆迁师、电力领域研究员、银河金星1号投资助理,现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资产管理总部银河北极星1号、福星1号、新星1号投资主办人。 另一位是张博宇,2008年7月加入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银河新星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银河证券卷入理财款消失案 当事人9百万不翼而飞”

根据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截至去年6月30日,114家证券企业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3.42万亿元。 另一方面,在年证券企业经营业绩排行榜中,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净利润中,银河证券在中位数以上的前41位中排在第21位,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净利润为4119万元。

“银河证券卷入理财款消失案 当事人9百万不翼而飞”

律师:银河证券无关。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严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唐先生与银河证券员工取得联系,出于对银河证券经营机制的信任,将巨额款项划入该员工指定账户,是因为该银河证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即使最后收据上的公章是伪造的,唐先生和两位顾客经理的商谈也是在银河证券的事务所进行的,银河证券很难逃脱关系。

“银河证券卷入理财款消失案 当事人9百万不翼而飞”

另一方面,在本案中,唐先生将900万元巨款转入员工个体账户,在这方面存在疏忽,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损失。 健说,此时与刑事犯罪有关,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法院有可能中止民事诉讼,在相关刑事案件有结果之前进行相关民事赔偿诉讼。

标题:“银河证券卷入理财款消失案 当事人9百万不翼而飞”

地址:http://www.sx-longsheng.com/sjzjj/12613.html